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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
1、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将服务范围、办事制度、办事程度、办事时限、履行承诺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明查访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办事处把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所有领导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全面负责抓好整治活动各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各村居、各单位要把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工作配合指导,确保活动实效。
(二)加大惩戒力度。把优化发展环境的成效作为考核班子和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叫响“不抓发展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发展环境就是不称职”的口号。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破坏及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凡在本年度内出现一起严重破坏、影响发展环境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居、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单位活动开展进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服务企业发展、配合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展环境不优,工作配合不力,影响整体形象、整体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企业发展,人人支持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持和保障。
2006年8月10日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