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万元)的,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用于租赁费。
③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达不到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租赁费。
④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以租用5000平方米厂房为限,免除厂房租赁费。
⑤奖金到位时间为每年市国、地税和财政部门考核结束1个月内。
⑥租赁优惠与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招商处及凫新园公司负责解释。原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文字报道:韩召良
责任编辑:郑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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